日前,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会一届五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伤害界定标准的决定。根据这项决定,“经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或因损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一日以上”为伤害的标准。
据专家介绍,我国每年至少有2亿人发生伤害,70万人因伤害死亡,100万人终生残疾,7000万人需要急诊或医治,1400万人入院治疗,直接医疗费用达1151亿元,误工的间接经济负担为125亿元。1996年,我国伤害学专家王声湧提出伤害的界定标准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伤害的统计对象:到医疗单位诊治,诊断为某一类损伤;因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半日以上;由家人、老师、同事或同伴对受伤者做紧急处置或看护。2004年第三届全国伤害预防与控制学术会议上通过了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稿),伤害标准为“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或因损伤请假一日以上”。
此后各地的实践表明,后一个标准所获得的信息量合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而且与国际通用的标准一致。近年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伤害统计、中国疾控中心的伤害监测都应用这一标准。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略经文字修改,提出了伤害界定标准,并提出今后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干预效果评价,都将统一使用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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