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广水在门头沟区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植入的3个支架长满“毛刺”,其中两个断裂。去年底,法院认定门头沟区医院未尽到医疗器械使用的审查义务,赔偿段广水13万余元。这是全国首例因植入的心脏支架存在质量问题医院被判赔偿的案件,段广水也成为获赔第一人。目前一审判决上诉期已过,门头沟区医院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昨天,段广水怀疑支架假冒,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追查来源。
段广水家住门头沟,他告诉记者,2006年5月24日晚他突然感到胸口发闷,随后又感到胸部剧烈疼痛,家人将他送到附近的门头沟区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后确诊为心肌梗死,并在2006年5月31日上午,为他实施了心梗手术,安装了3个支架。
安装支架后两年,2008年10月28日上午,段广水陪爱人到门头沟区医院看病,突然感觉心脏像针扎一样疼痛,段广水的爱人喊来护士,将他送到了急救室。
门头沟区医院治不了,段广水转院305医院,转院当天,305医院给段广水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几天后,病因查出,他在门头沟区医院做的3个心脏支架已经长满了“毛刺”,致使血管变得更加狭窄,从而导致他频繁出现胸痛。
2009年1月初,备受病痛折磨的段广水将门头沟区医院起诉到门头沟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其15万余元,并且明确说明在他心脏血管中的3个支架来源。
在打官司期间,2009年9月15日,段广水经全国心脏病知名专家、北京人民医院的胡大一教授诊断得知,他在门头沟区医院植入的3个支架其中两个出现断裂等问题,断裂的支架无法取出,只能通过心脏搭桥手术缓解症状。“本来为了救命植入的支架,却成了心脏里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段广水颇为无奈。
段广水认为门头沟区医院提供的支架有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极大痛苦,2010年1月,他第二次提起诉讼,将门头沟区医院和向门头沟区医院提供支架的天泰嘉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索赔345万余元。由于天泰嘉业在开庭之前已经注销,法院宣布该公司不能列为被告追究其责任。
被告门头沟区医院辩称,植入支架出现“毛刺”,并不是支架的质量问题,是手术过程中发生的,而这是有一定的发生率的,也是目前医疗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门头沟区医院于2006年5月31日为段广水做手术时,未向段告知药物支架可能出现断裂的后果,导致段不能正确选择使用医疗产品。此外,根据检查认定,医院为段植入的支架存在缺陷。
按照规定,植入的支架必须都要有条形码或者编码,但医院未提供其使用3个支架的合格证明,加之该部分医疗器械的生产商与销售者对于出售和进购的时间相互矛盾,因此法院难以确定医院在使用上述医疗器械时尽到了严格审查义务。
2010年12月20日,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门头沟区医院赔偿段广水各种损失共计13156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记者追访
病人报案追查支架来源
昨天,段广水告诉记者,他怀疑植入自己体内的3个支架是假冒伪劣产品。由于每个心脏支架都有唯一条形码,以便追踪产品去向,根据门头沟区医院提供了3个支架的条形码,生产厂家微创公司查询后证实,其中2个销售对象是北京最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最美康公司),另一个销售对象是贵州的,都不是天泰嘉业,“门头沟区医院购买并植入我心脏的3个支架,来源不明。”
被告门头沟区医院提供的证据曾显示,3个支架的销售商天泰嘉业公司解释称,所售2个支架由最美康公司于2006年4月5日从微创公司购入,第三个支架则是从贵州连盛药业有限公司购入。
据北京市药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微创公司出货时间为2006年4月7日,最美康公司则于当年的5月29日卖给天泰嘉业公司,而贵州连盛只能购买后自用,不能对外销售。
段先生说,在开庭前,提供心脏支架的经销商北京天泰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突然注销,支架从何而来因此成谜。
打赢官司后,段广水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门头沟区医院使用的3个支架来源,以此来证明植入他心脏的支架并非来自正规途径,而是假冒伪劣产品。目前,门头沟公安分局也已收下报案材料,但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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