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的动力在哪里?
我国的中药市场的现状,可谓鱼龙混杂、真假莫辨,从食品、养生、保健到医疗,到处都有秘方、偏方,“正宗”的却知之甚少,让老百姓一头雾水。
如今,全国各地的“老字号”遍地开花。例如“雷允上”上海就有3家、苏州1家,无法形成合力。据了解,80年代各方入股曾成立“中国雷允上”,最后的结果却是散了伙。
此外,许多知名中药品牌的名称成了“通用名”,不受现行法律保护,全国各地到处可见六神丸、乌鸡白凤丸,有些企业采取了老字号加名称的办法来解决,如同仁安神丸、同仁乌鸡白凤丸,但这仅仅是行政部门特批的特例。宋晓亭曾遍访国内“老字号”,如雷允上、童涵春、胡庆余堂、蔡同德、陈李济、潘高寿、人和堂、同仁堂、广州星群,对于学术研究、知识产权,企业根本不感兴趣,只有两家与他们保持着良好关系。
在西药领域,中国药企多依赖原料药和低价仿制药生存,在完全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领域,情况也好不到哪里。企业普遍规模小、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仿制药、改制药泛滥市场,缺乏产权知识保护意识,缺乏完全的中医理论、标准和规范。
怎么让浮躁的心态沉静下来,思索中药未来出路,学界、决策者比业界似乎更加急迫。在他们看来,知识产权是一只有力“抓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继而“整肃”中药产业,使之健康可持续发展,造福于群众。
中药保护法规为何难问世?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已开始起草中医法,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就是参与者之一,但由于体制、理论、时代所限,迟迟无法推出。
2003年,我国出台了中医药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中医药条例》,但是,《条例》的局限性已日渐显现,有待改进和完善,如原有的中药保护仅仅局限于品种上,而对于工艺制法,以及道地药材、中医传统知识产权都无保护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杨红菊指出,保护中医传统知识,面临着一定的难度,因为中医传统知识创造主体不明确,内容复杂,保护难度较大,民族性地域性强,对已经文献化的中药传统知识应给予怎么样的保护?保护的客体、权利主体、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在此背景下,国家鼓励上海先行先试,第一个“吃螃蟹”,由上海市卫生局牵头组织起草的全国首部地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管理办法》,将在“十二五”期间公布施行。
据介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名老中医的经验、技术不受现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传统名优产品的“通用名”,也不受现行法律的保护。因此,《办法》将重点体现传统医药知识的精神权和财产权。根据《办法》,上海将制作“名老中医经验知识保护名录”,树立知识拥有者、传承人的品牌;制作“老字号企业善本保护名录”,合理体现市场价值;制作“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名录”,赋予产品名称权,阻止不当利用和专利不当申请;并将成立上海市传统医药管理委员会,从学术上加以鉴定和管理。
保护传统医药要靠法律而不是行政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做到了传统医学单独立法管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泰国2002年颁布的专门针对泰医药的《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但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关于中国传统医药的法律。
宋晓亭教授介绍说,目前我国80多部与医疗医药相关的法律中,与中国传统医药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约10余部,但是每部里面都只有一小部分相关内容,内容分散。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中国传统医药发展的力度不够。现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只对中国传统医药创新保护作了规定,对中国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基本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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