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包括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在内的13种重性精神疾病的确诊信息,需于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填报到《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上。
办法还规定,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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