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戴秀英多年来一直关注着乡村医生的问题。她介绍,我国的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都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后来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其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等问题全都解决了,而“半农半医”的乡村医生目前还处于被边缘化状态,使这个群体至今无从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国务院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北京市政府2007年在国内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县政府解决了村医养老保险问题,激励了村医服务农民的工作热情。
戴秀英建议,加快建立我国村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为村医建立养老保险的做法,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医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村医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村医,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医,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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