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罕见病药物使用人群小、市场需求少、研发成本高,很少有制药企业关注这类药物的研发,因此这些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被形象地称为“孤儿药”。目前我国“孤儿药”的研发还是一片空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药物基本依赖国外进口,结果造成很多罕见病患者只能选择昂贵的进口药,或者无药可用。
出现这种状况,从表面上看,是因为罕见病属于边缘医学,病因通常十分复杂,很多罕见病的发病机理至今仍是一个谜,但实质上是社会对罕见病人群存在心理上的关爱“空白”。所以,罕见病又遇上药罕见,就不稀罕了。
“孤儿药”研发成本高、风险大,这是事实,正是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对“孤儿药”研发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例如,美国FDA为“孤儿药”的注册提供快速通道程序,“孤儿药”还享有减税及7年的市场独占权。继美国之后,日本对“孤儿药”提供资金补助、减免税收、优先审批、延长再审查期限等保护政策。澳大利亚取消“孤儿药”产品注册申请和评估费用及每年缴纳的注册费。欧盟将独家销售权放宽至10年。
而在我国,对罕见病药物的研发、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缺少政策支持,造成国内罕见病药物研制产业几乎空白。制药企业对罕见病药物鲜有研发热情,罕见病患者的治疗药物基本依赖进口。动辄几十万美元的治疗费用,让一般患者家庭无力承担。这表明我国对罕见病患者在防治、医疗、救助等方面存在缺失,关爱保障机制亟待健全。
然而,对于罕见病的防治,其意义绝非仅仅是对患病人群的关爱,还应提高到整个民族素质的角度上来考虑,这是政府的责任。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先后组织“专人、专班、专门经费”,开展消灭吸血虫病、肺结核病、天花病等国家行动,都说明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行动力。
医疗保障要照顾到多数,也不可忘记少数,罕见病患者的痛苦不仅是一个人的痛苦,也是一个家庭的痛苦。笔者以为,对于罕见病与“孤儿药”问题,也应像消灭吸血虫病、肺结核病、天花病等一样,要有“国家行动”,让罕见病患者也能分享幸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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