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
“那些人承接工程,我并没有帮忙”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好处费的总金额,邓步华表示认可,但对其中一些好处费的性质提出异议。
他认为,学校景观设计承建商是朋友邹某介绍的,工程完工很久后,邹某在一个端午节前夕,以过节的名义给了他1万元。因为他和邹自2009年以来就有往来,邹的儿子满月自己还送了几百元的礼。因此,他觉得这笔钱应该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外墙砖供应商罗某的那1万元,也是朋友转给他的,并没有说是罗某给的感谢费,也不能算是受贿。
他还表示,给自己送钱的那些人之所以能承接到学校的工程,完全是凭借他们自身的实力,他并没有从中帮忙。虽然合同上都有自己的签字,但那只是走一个程序。
“收钱就作承诺不是我的风格”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医高专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供应商樊某的证词。
樊某证实,自己为了在医高专的家具采购中中标,曾经请邓步华等人唱歌,在邓步华上厕所时,悄悄塞给他1万元现金,请他给予关照。邓步华当时表示“如果能帮忙的一定帮”。
对于樊某的证词,邓步华表示不认可,“这不是我的风格,我从不会在收钱时承诺给予关照。”邓步华急切地辩解道。
他的辩护人也表示,据他对邓步华的了解,邓步华是一个很谨慎的人,都是事后收钱,不会当面作出承诺。
想向领导坦白算不算是自首
除了对被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邓步华还坚持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行为。今年6月8日,在该校办公室主任丁昭良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检察院和市卫生局曾到该校召开了一次“动员”大会。卫生局领导表示,有经济问题的同志如果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坦白,可以获得从宽处理。6月10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带队到该校进行检查时,他主动给书记说想要“汇报”自己的问题。书记当时有点忙,就和他约定下周一再谈。然而,6月12日,也就是那个周日,检察机关就通知他接受调查。他就到检察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好处费的事实。
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算是自首。此外,他还检举了学校后勤处处长毛宗富受贿的事实,算是有立功表现。
由于该案还需要公诉方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期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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