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近日印发,就该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根据临床需要增加的辅助检查项目。其中体格检查主要进行体检、男(女)生殖器官和第二性征的检查。生殖器官检查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由两名医师诊断。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腹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应征得本人同意签字后进行。
规范明确,婚检医师将根据检查结果建议服务对象“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缓结婚”。如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医师将建议“不宜结婚”;患有指定传染病且在发病期内者,医师将建议“暂缓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的疾病者,医师将建议“不宜生育”。经咨询指导,男女双方应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上签署知情意见。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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