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生命源静脉注射液”和“IMF抗衰老1号注射剂”的被告单位重庆市德青生物抗衰研究所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龚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4万元;陈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处罚金4万元;厉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4万元;陈某(另一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4万元。
2011年2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总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德青生物抗衰研究所销售的产品疑似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研究所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并对99瓶“生命源静脉注射液”、2400支“IMF抗衰老1号注射剂”予以扣押。经查,这两种产品标注有“功能”与“疗效”,说明书载明有“适用症、用法用量”等,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药品管理。经核实,德青生物抗衰研究所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生命源静脉注射液”和“IMF抗衰老1号注射剂”未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应按假药论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11年3月10日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并对主犯龚某、陈某、等实施逮捕。在两部门共同努力下,查明了龚某、陈某等人在明知“生命源静脉注射液”和“IMF抗衰老1号注射剂”没有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套用重庆市卫生局1996年对“生命源静脉注射液”和“IMF抗衰老1号注射剂”临床试验文号,以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本案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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