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次病,到药店买到对症适量的药物是最好不过的,也是很多消费者所盼望的,只是这样的盼望往往成为奢望。江苏省物价局去年年底在公布1794个品规基本药物的同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大包装药“拆零服务费”政策。根据该政策,对包装数量超过50粒/瓶、单粒中标价格低于0.03元、服用疗程在3天内的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可在提供一次性包装袋并注明药品服用方法的前提下收取0.1元/次的拆零服务费。
药品拆零服务是消费者所盼望、而拆零服务收费则是药店所急需——这看起来很美。据一项对华东大城市的调查,现在平均每个城市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显然,如果药品拆零政策得到落实,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过期药的问题。但药品拆零真的实施起来,却是药店所怵头的。首先是额外提供包装袋及药品服用说明的费用、服务成本等不菲。其次是拆零时既要做好记录,又要登记消费者个人信息,程序繁琐,费时费力。第三,经营者担心由此带来潜在的用药安全并惹祸上身。更纠结的是,如果能卖出成瓶的药来提高销售收入却偏要拆零,药店的收入无疑大打折扣,岂不是和自己过不去?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药品拆零费如同鸡肋,并不可行。账其实很容易算:按照江苏省出台的“拆零服务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包装药能够收取的拆零服务费每次只有区区0.1元,在10元钱只能买到2根大葱3个苹果5根黄瓜的当下,拆零服务费对药店的效益与贡献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药店经营者哪里还有积极性提供拆零服务?
收取拆零服务费,也与消费者享受免费服务的购药习惯相悖,药店果真推行,不可避免地招致消费者的抱怨,最终损害药店的口碑与形象,药店其实是得不偿失;遇到较真的主儿,搞不好得大吵大闹。何况现实中大部分需要拆零服务的顾客,往往是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的顾客,这部分顾客大多是低收入阶层或弱势群体,本来就对药品的价格极其敏感,药店收取他们的拆零服务费,不怨声载道才怪。想一想前些年我国为减轻“白色污染”而强制推行商场购物取消免费塑料袋的政策所遇到的巨大阻力,就不难想象收取拆零服务费在实践中为什么不可行了。
尽管如同鸡肋,但设置拆零服务柜台、提供药品拆零服务却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零售药店的明文规定。那么,在笔者看来,与其冒失去顾客之风险收取拆零服务费,倒不如大张旗鼓地把提供拆零服务作为药店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作为教育店员提高服务意识的必需,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感、回报消费者的一种体现。这效果,无论是对顾客、对药店,抑或是贯彻落实执法部门的规定,都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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