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标示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部分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上述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查封胶囊剂生产场所,查封、扣押其违法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召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按照《药品管理法》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已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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