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中国商标第一案”之称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日前再起波澜。在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裁定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鸿道集团”)近日以违反法定程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
停止使用商标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2000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鸿道集团签订了一纸《商标许可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10年。2002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期限变更为20年。2003年,双方再次签订《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了相关的续展和备案事宜。
原本双方的合作可能就此延续下去,但东窗事发,因为认为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才同鸿道集团签署了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延长至2020年的协议,广药集团认为该补充协议属于无效约定,因此向鸿道集团要求收回“王老吉”商标。今年5月9日,“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申请撤销裁定
裁定既出,广药集团立刻召开发布会,公开指责“鸿道集团”经营王老吉品牌获得“非法利润”75亿元,并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随后将公布索赔金额。
面对广药集团的指责,“鸿道集团”未作公开回应,但该公司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申请撤销“仲裁委”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裁决。“鸿道集团”申请撤销裁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一中院已决定受理该申请。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目前集团未收到任何停止执行仲裁的通知,也相信仲裁的结果不会改变。而对于“鸿道集团”之前生产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仍在销售这一行为,广药集团表示,这些凉茶属侵权商品,某些企业对外散布“红罐王老吉更名”的虚假信息对王老吉品牌造成了损害,广药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力。
■链接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
随后鸿道公司发声明称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的。此外,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企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
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仲裁委递交“王老吉商标”的仲裁申请。
2012年5月9日,仲裁委做出裁定,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鸿道集团向一中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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