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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加多宝侵权案将移送广东法院合并审理
www.yongyao.net  2012-8-16 16:40:14  来源:财经网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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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600332.SH)、加多宝商标侵权诉讼案又起波澜。广州药业14日称,公司已收到加多宝起诉其侵权的应诉书,这是继7月16日广药胜诉后双方再次陷入混战。有律师表示,两个案件属同一案件,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受理此案的北京地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广东的法院合并审理。

8月14日,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近期收到民事应诉通知书,北京一中院已受理广东加多宝公司起诉王老吉大健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

就在加多宝在北京起诉广州药业的前几日,广州药业也已在其大本营广州将加多宝告上法庭,而诉讼内容几乎一样,双方各执一词。

有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应在广东法院合并审理。

该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广药公告显示,广东的法院先立案,北京的法院后立案,两个案件都是关于红罐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之争,应属同一案件,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的纠纷,北京的法院应按上述规定将案件移送广东的法院合并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法发(1994)29号中有两条关于管辖权的明确规定: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2、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根据以上规定和广药公告来看,该案件最终或将在王老吉所在地区广东法院审理。

截止收盘,广州药业跌3.14%,收于27.1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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