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市场清理已经完成,6省(市)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7名厅级干部受到处理
据了解,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胶囊剂药品“批批检”工作,要求企业对4月30日前上市的胶囊剂药品逐批进行检验,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监督性抽验,对不合格的产品全部下架、封存、召回,并正在督促销毁。对5月1日后上市的胶囊剂药品,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实行了批批检验,经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性抽验,未再发现铬含量超标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欢迎社会公众及各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同时,要求各地继续依法严厉查处本次事件中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等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浙江、河南、四川、重庆、江西、河北等6个省(市),监察部已督促上述6省(市)监察机关对所涉及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失职失察行为进行责任追究,7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24人、科及科以下干部45人。
将建立辅料生产企业信用档案
《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2日发布,这一规定针对铬超标胶囊事件暴露出的药用辅料生产和使用存在问题,提高了药用辅料的准入门槛并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药用辅料是指药品生产和调配处方时使用附形剂和附加剂。按剂型可分为溶液剂、片剂、胶囊剂、栓剂等;按用途可分为溶媒、增溶剂、黏合剂等。
为落实药用辅料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规定提出,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用辅料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药品注册申报对药用辅料的要求,加强药用辅料标准管理。对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实行许可管理,即生产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获得注册许可;对其他辅料实行备案管理,即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
有关人士表示,为便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辅料的情况,减少监管盲区,监管部门将建立药用辅料数据库,全面掌握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动态情况;建立辅料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检查、抽验情况,供药品制剂生产企业选用药用辅料时参考。
事件回顾
2012年4月15日
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
2012年4月1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销售、使用被曝光的13种铬超标药品。
2012年4月17日
监管部门对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012年4月28日
15家铬超标药企名单曝光。
2012年5月25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消息,全国254家企业存在生产铬超标药品问题,占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12.7%。
2012年7月31日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昌县铬超标胶囊事件中的6名渎职犯罪嫌疑人分别依法立案侦查。
2012年7月31日
针对已查实的衡水市阜城县“明胶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责成衡水市及阜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 2012.04.23
-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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