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药监动态 > 正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8家网站限期屏蔽17家药品生产企业无证发布的药品信息
www.yongyao.net  2012-4-26 10:32:29  来源:国家药监局  责任编辑:cqgc
分享到: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铬超标胶囊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处置工作,确保胶囊铬超标药品查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2012年4月份实行信息日报制,要求全省各市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每天下午6时前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查处工作进展、采取的措施、被查处企业的有关情况,控制的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已抽检的品种、批次、结果,以及检测检验发现的线索和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要的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省局汇总各地的信息,于每天晚上8时前向国家局报送。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过程中,不得走过场、不得拖拉,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更不得姑息、包庇,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现查处工作中存在着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组织开展督查。为准确掌握各地的查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及时组织对各市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目前,已组成八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对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涉案药品的下架情况、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情况、涉案企业的查处情况、胶囊剂药品市场监督抽验情况等内容,推动处置工作深入开展。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