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肾内科及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刘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药品回扣,收受贿款共计182900元。近日,该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刘某辩称,收回扣是“行业潜规则”。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肾内科及血液净化中心主任期间,在血液透析器、透析机、透析液及管路等耗材采购过程中,帮助珠海市康利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张世杰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5000元。张世杰为了感谢刘某的关照,通过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以刘某小舅子的名义入股其所有的珠海美德赛科技有限公司,张世杰先后15次给予刘某贿赂款107900元。
在任期间,刘某在血液透析机采购过程中,还关照上海和亭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品拓贸易有限公司,先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此外,刘某在血液透析液采购过程中帮助广州市康本医药公司,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3万元。
刘某在法庭上辩称,在招标成功后,中标的厂家都会给回扣,而厂家的回扣成本其实已经算在器材价格里,这是医疗器材招标的“潜规则”,不是自己所能抗拒的。
刘某还辩称,自己并未给予某厂家以“特殊关照”,医院在招标过程中采用的都是质量保障下价格最低的一家。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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