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11月6日公布近期对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监测抽查结果,15个严重违法广告榜上有名。
这些严重违法广告包括:河南省医药院附属医院、禾力康整形医院、大庆东城医院的医疗广告,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长春新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降糖片、本溪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腰腿痛丸、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研脑塞通丸、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一味甘露胶囊、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心明目上清丸、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养血胶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心明目丸等药品广告,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极融牌大肚茶、大兴安岭兴安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安健鹿牌参鹿胶囊、陕西蓝枫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老问肝茶、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巢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
上述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内容,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对这些违法广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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