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推诿或者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日媒体报道,“北京一位昏迷老人,辗转5家医院急诊科未得救治”。北京市卫生局提出,北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院前急救转送患者,应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并参考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开放急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接收院前急救转送的患者,依据病情轻重组织救治。
北京市卫生局提出,北京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对发生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护人员,其不良行为将纳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并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执业资质注册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挂钩。对出现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不能胜任和承担急诊抢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重新审核该医疗机构的能力和级别,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须降级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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