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医药无偿捐献的管理,受理途径遵循属地化原则。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个人、集体或机构等捐献者向国家无偿捐献中医诊疗方法、秘验方、实物等。捐献内容主要包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持续传承应用、确有疗效且有别于目前临床通用的中医诊疗方法或养生保健技术,能够进行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制剂生产的器械或器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的,历代方书记载之外的,未被中医教科书、药典等权威著作收录的,确有临床疗效的世传、家传的秘方或验方;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的、反映中医药发展的、形成于1949年以前的中医药文献或文物等。《办法》称,国家鼓励中医药无偿捐献行为。县级以上负责中医药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捐献物有重大价值的捐献者应给予表彰。
据悉,较之前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从原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受理相关捐献事宜,扩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医药无偿捐献的管理。同时,受理途径也随之变为遵循属地化原则,由县级负责中医药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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