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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捐献试点两年未破供求悬殊困局
www.yongyao.net  2012-3-26 19:38:46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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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公布,启动两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国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540余名垂危的生命。

中国每年有约150万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两年546个捐献器官显然是杯水车薪。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希望在3-5年的时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随着死囚器官逐年减少,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多名业内医生认为,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捐献体系,亟须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死囚捐献的现实困境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我国高达150:1,差异悬殊。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

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黄洁夫说,2007年,死刑纳入最高院核准,“这几年,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

黄洁夫在其一篇论文中表示,如果继续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将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

“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黄洁夫同时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其实,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

1984年10月9日,两高四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潜在捐献者群体庞大

红十字会试点的器官捐献系统,实施中也面临现实困境。

来自南方某试点省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专职人员小黄说,其中医院、医生的顾虑也很大。

有时候,家属主动提出捐献,但医生坚决反对,多因害怕引起医疗纠纷;有时候,医生也不知道捐献渠道是什么。

小黄回忆,其中一个患者已脑死亡,没有救活希望,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按照器官捐献分类标准,需要家属主动提出放弃治疗,伤者经检查也符合捐献标准,才能捐献。

“当时捐献者父母主动找到医生,提出捐献孩子的器官。”小黄说,但医院的书记坚决反对家属放弃治疗,他们害怕引起医疗纠纷。

这个案例多次协调,最终仍没做成。

“临走时家属对我说,很辛苦你们跑了这么多趟。”小黄颇为感慨,如果社会能形成器官捐献的大氛围,医生也就不会害怕了。

小黄所在的省份是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的试点。2010年3月,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3月16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扩大至16个省(市、区)。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分析,从已经完成的捐献案例分析,发现潜在捐献者的渠道并不畅通。

郝林娜说,很多医院和医生不能正确按照卫生部印发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来判定死亡,还有很多医院有顾虑,怕担风险,不愿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不能及时准确发现潜在捐献者并及时上报信息。

另外,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在传统文化和理念上有很多差异。比如说,在美国,大部分州采用领取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也是这样。但在我国,不少人觉得,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是晦气、不吉利的事。

浙江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浙江20例成功捐献中,10例捐献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占50%。

黄洁夫说,如果交通事故死亡者可以进入自愿捐献渠道,“哪怕只有十分之一,就会远远超过目前的捐献规模。”另外,重症监护病房中的危重病人,也是被长期忽视的潜在捐献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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