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用明胶的原料应来自于非疫区和经有关部门检疫合格的动物,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革皮。
食品添加剂用明胶是指以动物的骨、皮、腱、鳞等为原料所生产的应用于食品添加剂的明胶产品。除了对生产原料作出规定之外,相较于现有标准《食用明胶》QB/T4087-2010,意见稿还增加了过氧化物、铅、铬和微生物的指标要求,规定过氧化物限值为10毫克/公斤、铅限值为1.5毫克/公斤、铬限值为2毫克/公斤、细菌总数限值为1万个/克。
据介绍,考虑到我国国情,在制定《食品添加剂 明胶》国家标准时,主要指标的设定严于或等于国际标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凝冻强度、透射比、水不溶物、过氧化物、铬、重金属和沙门氏菌指标。
据有关知情人士介绍,对比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中对食用明胶的指标要求,我国并没有规定汞和镉的限值,主要原因是对我国不同地区的样品进行分析测定后发现,汞和镉的检测含量已远低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其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较低,因此未作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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