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国外医药 > 正文
国外药店也有“潜规则”吗?
www.yongyao.net  2013-2-12 0:52:45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责任编辑:cq高川
分享到:

 近日,一条微博被热传,称“去药店买药,一定要蹲下来……站着视线内的药全是提成高的,效果一般,价廉物美、性价比高的好药都在下面……” 


接着,网络上就开始盛传国内部分药店五花八门的“潜规则”。国外的药店卖药,也有这么多“学问”吗? 

德国乱开药会遭严惩 

今年9月初,记者一位刚来德国不久的朋友杰克(化名)突发急性胃炎,在法兰克福大学医院的急诊室内疼得难以直起腰,本以为得买一大兜子药回家,不料医生得知这位杰克之前还有吃剩下的药,便嘱咐其继续服用,然后又开了一小盒药片。 

杰克问医生这些一共是多少钱,医生却双手一摊,“我只管看病和开方子,至于治疗费用及处方药价一律不清楚。”原来,“求医”和“问药”在德国严格区分。德国医生通常不接触药品,他们常常对药价不清楚,也无须关心。 

拿到处方单,杰克在大街上很容易就找到门口用醒目“A”标记的店铺,进门将单子交给店里的药剂师,药剂师认真地将处方单盖章收好,然后收钱给药。 

在德国各个城市都能方便地找到药店。以寸土寸金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为例,即便是在Zeil购物街附近,都有好几家药店。 

除了分布密集,德国药店另一特色是统一售价。同种药品,无论是市中心的商业区药店还是远郊药店完全,价格都一样,人们不用为省钱货比三家。 

德国人之所以看病放心,买药省心,要归功于该国的医药体系。德国法律对于药品环节的管理和处罚都十分严格。 

一位在德国行医多年的中国医生说:“乱开药、多开药,一旦被投诉,相关机构一定会调查,为几十欧元(1欧元约合8.03元人民币),做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划不来!” 

加拿大医药分家很彻底 

加拿大药房和中国药房“长”得实在太不一样了:不论是独立的大药房,还是商场、超市里的药房,都分成独立的两部分:全开放非处方药和近乎全封闭的处方药。 

非处方部分与其说像药房,不如说像超市,因为不但有非处方药、保健品、各种保健器材,还有诸如化妆品、婴儿用品、食品饮料甚至日用百货。这类产品谁都可以经营,药房为“创收”也不会放过这块业务,因此一些大型药房非药品经营规模很大,甚至一些诸如ShoppersDrugMart的大型连锁药房被许多消费者误以为“附设药房的大型连锁超市”,实际正好相反,是“多元化经营的大药房”。 

处方药部分则“壁垒森严”,只认医生或医院处方,没有处方是不会卖药的。药房的处方部是封闭的,一般只开两个窗口:一个收方,一个发药。配药由持证上岗的专门药剂师负责,而在窗口收方、发药的,则是普通的营业员,并无配药权力。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处方药是“一片片卖”,绝不会整瓶、整盒出售。这一方面是为避免出现过期药或浪费,另一方面,某些药剂(如感冒药)含有特殊成分,会成为瘾君子的毒品替代物。 

由此可见,加拿大的“医药分家”做得十分彻底。在处方药方面,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决定权在大夫和医院,药房无从插手;但患者买不买这处方上开的药,何时买,在哪个药房买,则是患者自己的事,大夫和医院事先也不得而知;患者则只能照方抓药,既不能挑三拣四,也不能多买。如此一来,即便药厂想“潜规则”,也无从下手。 

日本药剂师被要求核实处方 

日本的药店称作“药局”,药局出售的大多数药都是医生的处方药。日本处方药的价格全国一样,医疗保险机构照价格表结算。在这个过程中,医生、药局和药企几乎没有空子可钻。 

从2009年开始,日本对药品的零售管制放松,理论上超市或24小时店都可以售卖药品,但种类很少,不外乎感冒药、腹胀药及创可贴类。即使如此,这有限的几种药投放到普通的超市,对药厂、超市和患者都没有吸引力。 

在政府的提倡下,1990年以后,日本的药局数量增加迅速,同时,大部分药局已经从出售非处方药的小店,进化为具备了针对各种处方出售药品的能力。这种进化不仅来自政府对药品供应的调控,更在于药剂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截至2011年底,日本注册药剂师超过27万人,是1990年的两倍。所有的药剂师都是经过大学药学部以上专业培养,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的。 

日本政府要求药剂师核实医生开具的处方,并为患者建立服药档案,同时提倡患者长期去同一家药房买药。这样一来,患者和药剂师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对医院的依赖程度相对变低了。在这一基础上,政府再重拳打击药价,就会变得容易许多。 

药价在政府的管控下十分稳定。因此,药剂师和医生一样,专业水准和服务精神越出色,主动上门抓药的患者也就越多,出色的药剂师逐渐加入高收入人群,在去掉灰色收入之后,药剂师反而成为了有机会名利双收的高薪职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