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功效是否与其宣传的一致?一些特定的保健食品在批发销售环节中储存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假冒保健食品?”针对市民朋友关心的保健食品相关问题,近日,记者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区保健食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一般情况下,保健食品外包装出现‘预防某种疾病’、‘治疗某种疾病’、‘对某种疾病有显著疗效’等字眼,都是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在现场,执法人员指着一张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单告诉记者,保健食品只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它无需像药品一样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就可直接投入市场。因此,保健食品只能说可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
“像此类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容易让消费者把保健食品当药吃,从而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区别在于,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盒有“蓝帽子”,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号】 ××××号”。
夸大宣传事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事大。在昨日的检查中,除一些夸大宣传、票据不齐全、无员工培训记录等问题外,执法人员还在市区宝洲街一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里面,发现一批保健食品的批号和生产厂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录入的信息不符,这家批发企业的经营者现场无法对这批商品提供合法票据,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暂停销售这类不合格保健食品。
记者了解到,下阶段,执法人员还将从全市1400多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随机抽取3%左右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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