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10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公布了4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本标准是以这些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借鉴了一些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适用于1 岁以上特定人群。对于1 岁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该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公则》执行。
《预包装特殊膳食标签》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本标准明确规定“不应对0~6 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在清理整合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致病菌限量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销售过程中致病菌的变化等为科学依据,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而制定的一项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据悉,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4934 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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