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连江男子林某实施妨碍公务行为被拘留羁押期间,又实施暴力行为妨碍公务,致他人轻微伤。后经鉴定,他符合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近日,法院作出对林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连江首起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去年7月25日,连江中年男子林某因殴打民警被行政拘留10日,羁押在连江县拘留所。7月28日晚上,林某突然试图冲出监室,拘留所民警郑某和职工吴某上前阻止。其间,林某用锁头砸向吴某头部、面部等部位。后经伤情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次日,林某因疑似精神病症状被送往福州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0月14日其亲属要求出院。2013年11月,经鉴定,林某符合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无责任能力。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林某实施妨碍公务行为被拘留羁押期间,又实施暴力行为妨碍公务,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加之,他经住院治疗仍未明显好转,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近日,法院据此作出对林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出具强制医疗的建议,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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