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被记入商业贿赂“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两年内不能再往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产品。
市卫计委昨天公布《北 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产品的医疗卫生 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被相关机构认定或处罚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机构不仅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还包括财政、工商、食药 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商业贿赂行为。“黑名单”公布后两年内,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黑名单”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 用耗材。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示、列入其他省级“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 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以往,部分制药公司通过贿赂医院中个人或部门,在医院统计用药量,这种非法统方行为将被禁止。目前一些医院正在推行“防统 方”软件,一旦发现医院内部有人正在统方,将立即报警,并锁定其使用的设备。
相关新闻
- 2011.02.18
- 2010.12.20
- 2010.10.11
- 2008.12.11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