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天津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将出新招——对医疗机构内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并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将被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取消其所有产品入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资格,2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
收受贿赂者将依法处理
本市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等处罚。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企业或个人将予以公布
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将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市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全市卫生系统落实防控商业贿赂的各项长效制度。医疗机构要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事前、事中及全过程监管控制机制。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将加强药品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今后都要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将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而且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 2010.10.11
- 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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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