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事件一度引发思考,一旦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涉及到人,如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就修订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等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征求意见稿提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需要知情同意。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同时,规定了经济补偿原则,对受试者的受益和负担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的花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确保受试者因参加研究受到与试验直接相关的损伤时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如果伤害严重,应当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等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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