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须印警示“不是药物”|保健品须印警示“不是药物”
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保健品须印警示“不是药物”
www.yongyao.net  2019/9/25 10:38:37  来源:健康时报  责任编辑:cq江艳
分享到: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所有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指南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对于很多消费者反映的保健食品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的情况,《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标注。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说的“小蓝帽”标志,并注意所购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

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忽悠消费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给虚假宣传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发布该指南,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8月20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如是说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