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日前联合印发《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康复者血浆主要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
《方案》明确,根据康复者血浆产生具有中和作用抗体的时间,增加“距首发症状时间不少于3周”的内容。捐献血浆的康复者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距首发症状时间不少于3周;符合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年龄应当满18岁,原则上不超过55岁;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无经血传播疾病史;经临床医师综合患者治疗等有关情况评估可以捐献血浆者。
《方案》提到,在特殊检测部分,明确了应当进行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开展病毒中和试验确定抗体效价。要求,新冠病毒血清/血浆IgG抗体定性检测呈反应性且160倍稀释后按照试剂说明书要求检测仍为阳性反应;或新冠病毒血清/血浆总抗体定性检测呈反应性且320倍稀释后按照试剂说明书要求检测仍为阳性反应。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病毒中和试验确定抗体效价。捐献血浆者有妊娠史或输血史的,建议筛查HNA及HLA抗体。
此外,人体感染病毒后产生的IgM抗体,在急性感染期达到峰值后逐步下降,通常会持续存在8-12周或更长时间。康复者血浆中具有治疗价值的是IgG抗体,而IgM抗体存在并不影响治疗效果,因此在特殊检测中不再要求进行IgM抗体的检测。
此外,《方案》围绕康复者血浆中和病毒的治疗目的,细化了临床使用的适应证、禁忌症和不宜使用的情况。康复者血浆主要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原则上病程不超过3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临床专家判定患者存在病毒血症,在病情急性进展期应当尽早使用。
不宜使用的情形包括:危重症终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的;非中和新冠病毒目的的治疗;临床医生综合评估认为存在其他不宜输注情形的。
-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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