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自贡市富顺局在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有标示为南昌扬子医药化工厂(地址:南昌市扬子洲)分装的药品“药用硼酸”,规格为
上述药品存在诸多疑点:一是该药品说明书上标示的生产单位(分装单位)“自贡鸿鹤责任有限公司”与我市药品生产企业“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不一致;二是批准文号中有错字,将“字” 印成了“子”字。经向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核实,该公司从未委托过南昌扬子医药化工厂分装其产品“药用硼酸”,该产品为假冒产品。这是自贡市富顺局首次查处冒充自贡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的案件。(发布日期:2006.6.14)
来源: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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