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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现在仍在调查中,不良反应的成因还未查明,据据新华社7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正式派出检查组,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不良事件进行调查。
“欣弗”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是今年继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致死事件以来的又一起药品安全事故。与“齐二药”事件一样,“欣弗”注射液也是来自于获得“国药准字号”的正规生产企业,为什么有着权威认证的药品竟然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杀手”?记者为此电话采访了卫生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
“‘欣弗’事件的最终检验结果还没出来,不能和‘齐二药’事件作简单类比。”孙东东在电话中显得很谨慎。“欣弗”注射液不良反应的成因现在还未查明,“欣弗”事件将如何定性,孙东东认为要看最终的检验结果。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3年12月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就已指出,克林霉素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2001年1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药监局的职责不可能面面俱到。”孙东东认为国家的药品监测体系是相对完善的,但地方药监部门有可能存在执行不力问题。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能都规定得很清楚,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执行上可能会有所疏漏。”孙东东认为,地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是日常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孙东东表示,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体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全国四千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日常监管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只有对我国的药品行业进行‘关停并转’,实现资源上的整合,才能在药品监管上执行得力。” (2006.08.0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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