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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欣弗”善后工作,安徽华源已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设立专家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工作,并请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赔偿。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源”)在
《报告》中称:“为了更有效地做好‘欣弗’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我司特恳求国务院领导同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设立一个‘欣弗’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尽快对‘欣弗’不良事件作出有法律意义的医学鉴定结论,并主持行政调解工作,以保证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称,围绕着“欣弗”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安徽华源的工作“离政府部门的要求,离我们的预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究其缘由,《报告》认为,安徽华源称正遭遇来自四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投诉的患者急剧上升,前来登记的疑似病例已从
“疑似患者数如此集中出乎我们的意料”,而“来访登记者中不少患者仅凭主观症状假设,与我们的药品并无因果关系,真伪的辨别需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报告》称。其次,由于患者方面大都不能提供或完全提供相关的有效凭证,所以,在赔偿金额要求方面,患者及家属提出的要求都很高,甚至高出十几倍,导致患者与安徽华源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第三是明显无关联的诉讼也令安徽华源难以承受。
而对于做好善后工作的财务要求,《报告》则认为这已成为安徽华源的最大难题。《报告》称:由于安徽华源原来是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实际净资产几乎为零。“欣弗”事件后,安徽华源处于停产整顿阶段,产品召回、应收款、理赔、罚款等相关费用至少在3500万元以上,而目前2000多名职工每月仅靠微薄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同时,公司尚有银行贷款7400万元,如再把赔偿列入负债,企业已是资不抵债。
《报告》中,安徽华源明确了“欣弗”事件善后处理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能提供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有效证明,如使用过的批号药品、医学联性评估的报告等;二是分清各相关方面的责任,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合理责任;三是对于所有提起的诉讼,安徽华源都将认真对待,积极应诉。对于善后赔偿事宜,安徽华源称将始终坚持“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逐步偿还”的态度。
但《报告》中也表示,由于缺乏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来进行医学关联性评估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从而无法突破“欣弗”事件进一步解决的瓶颈。所以,安徽华源在《报告》中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处理民事纠纷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行政调解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优势,由政府部门主持调解则更具公信力,更容易平息纷争。”
在赔偿方式问题上,“考虑到我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我司的上级公司华源集团正在重组过程中,我们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我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报告》中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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