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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3日从相关渠道获知,“欣弗”事件的受害者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进入诉讼前的准备阶段。如果与厂方协商失败,他们很有可能在上海,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原告律师:在上海起诉3个被告方
目前,包括因“欣弗”致死的6岁女孩刘思辰父亲刘勇在内的约10位“欣弗”事件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委托了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陈永飞律师处理有关赔偿事宜。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都应该作为被告,承担赔偿受害人的义务。”陈永飞律师对记者解释道:“我们在‘欣弗’的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生产厂家除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外,还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其列为被告应无争议。”
而对于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也列为被告,陈永飞则表示,这是由于药品包装瓶盖上印有中国华源集团商标。“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志体现在产品上,则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
陈永飞说,目前他们正在收集相关证据,一旦与被告方协调失败,则会在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在地上海提起诉讼。“他们从开始协调就没有诚意,除了安徽华源,另外两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致歉以及赔偿态度。”
被告律师:股东无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欣弗”事件的主角——安徽华源代理律师、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李洪奇律师则认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华源的股东,并没有义务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这两家公司只是安徽华源的股东,我国还没有股东和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先例。”李洪奇律师介绍道。
记者曾试图采访上海华源方面对此事的看法,但被告知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与媒体沟通。昨天晚上,记者又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上了上海华源相关人士,对方称自己不负责欣弗赔偿事务,也不清楚由谁来负责此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欣弗”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其实并不在乎谁是被告,他们真正在乎的是“被告可以赔偿多少钱”以及“相关的赔偿费用什么时候可以落实”。
哈尔滨受害者都海鹏的姑父王国彪告诉记者:“海鹏住院到现在,已经花了近7万元,目前孩子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住院费已经欠下2000多元了。现在孩子才6岁,却大小脑萎缩,医生说治好了也会留下后遗症。家里能卖的都卖了,他妈妈因为这事快崩溃了。” 据王国彪介绍,现在都海鹏每天康复治疗的费用高达500元左右。都海鹏的父母是农村人,家里每年总共几千元收入,现在为孩子治病都给掏干了。“我和他姑姑、爸妈都商量好了,实在不行,我们只有去卖血、卖肾了。”
王国彪告诉记者,受害者家属们从8月出事开始,各级部门、信访办都跑遍了,安徽华源、华源集团、上海华源都去了,但是所有人都叫他们等。“这等到哪年是个头啊?”
受害者家属:只关心什么时候赔,赔多少
记者了解到,安徽华源公司已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关于“欣弗”不良反应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安徽华源请求国务院领导同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设立专家委员会,对“欣弗”不良事件作出有法律意义的医学鉴定结论,并主持行政调解工作,以保证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安徽华源在《报告》中请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
面对安徽华源的“叫苦”,受害方律师陈永飞表示,这是推卸责任的行为。“他们是在拖延时间!我所有的委托人都是‘问题欣弗’(即安徽华源2006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的受害者,没有任何必要经过专家的鉴定。”“我们只需出具我们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用了‘问题欣弗’,没有必要经过专家证明,因为‘欣弗’的质量问题已经有相关部门证明了。”
而国家药监局新闻处的工作人员昨天就此事明确向记者表态,国家药监局只负责对药品市场和药品生产厂家的监管,国家药监局不会介入企业对受害者的赔偿工作。 (2006-11-15)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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