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对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实施批签发,至2008年1月1日,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期间对血液制品不同品种陆续开展批签发工作。
据悉,自规定之日起,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批签发,在规定实施批签发日期前已经上市流通的产品,可使用至其有效期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组织及承担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受理指定区域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申请批签发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和实施安排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组织确定并予公布。
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派驻监督员负责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和封样工作。具体抽样工作仍按照《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中的“批签发生物制品现场抽样程序”执行。派驻监督员现场抽样培训等工作由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授权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
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承担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中新网
相关新闻
- 2008.06.05
- 2008.06.03
- 2008.05.12
- 2008.06.03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