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困难群体,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费用可降到50元,政府补助445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可缴纳228元,政府给予补助267元。
18岁以上居民强制参加补充险,年缴费38元
在缴费标准中规定,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此险种,属于强制性质的,政府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目前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政府不给予补助。
但是,对于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可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也不给予任何补助。
此外,对于户籍从外地迁入沈阳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被认定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除外),参保缴费后两年内,由个人缴纳全额医疗保险费,政府不给予补助。
特别提示
新投保人员看病个人自付比例
8月29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500元,个人自付比例最高45%。其他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1000元,个人自付比例最高60%。
据了解,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时,先由个人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对于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多次住院,不享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递减待遇。而对于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因病多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递减15%,一年最多递减2次。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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