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许多药店老总还是对此表示忧虑,据北京、沈阳当地的媒体报道,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后,两地有些药店闻风而动,撤掉了药妆专柜。
湖南千金大药房策划部经理陈庶华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已经从SFDA的网站下载并学习了《通知》,他比较关心的是《通知》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的文字描述。
陈庶华的疑问是:“因为保健品的利润较高,大部分药店都把保健品摆在店内最显眼的地方,今后需不需要作改动呢?怎么样才算是"明显隔离"?”
可能促使药店“洗牌”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药监部门不断加大规范药店经营行为的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药店出租柜台行为的打击力度:5月,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7月,河南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开设“店中店”、出租(出借)柜台的药店一律从重处罚。
李亚伟告诉记者,从前段时间的检查结果来看,有出租柜台行为的只是少数,这说明药监部门的整治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据陈庶华介绍,前两年价格战打得比较厉害,为了增加利润,药店出租柜台的确十分普遍,但是近年来药监部门加大了整治力度,连锁企业的经营日趋规范,目前有出租柜台行为的多数是单体药店。新一轮的整治活动有可能促使这些药店改变经营模式,带来新的“洗牌”,有利于连锁企业的发展。
不过,《通知》中“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的规定,可能会对部分连锁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按照“行规”,厂家的产品要想进入药店做促销,除了需要给药店上千元的“上架费”外,还要向药店支付促销员的管理费,每月每人百元以上,两者相加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上文提到的那位某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指出,有促销员存在的多数是连锁企业,“厂家只对连锁企业感兴趣,因为其门店数多,经营面积也较大,做促销效果比较好。”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