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第二季度媒体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6月20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计划单列市电视台1套及山东教育台,6月8日省(区、市)都市类报纸,6月份第四周全国文摘类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现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胰岛活力素”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28日的《文摘报》。该广告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范围,在宣传药品的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中,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清脑平压丸”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22-28日的《特区文摘报》。该药品广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内容,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上海海滨(91150部队)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25日的《书刊报》。该广告属于以新闻形式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在“一部古医书成就一代肿瘤名医”宣传中,介绍部队医疗机构治疗肿瘤的诊疗方法,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北京国医阁疑难病研究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25日的《老年文摘》。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肿瘤的中药诊疗方法,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果茶抽油瘦”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8日的《兰州晨报》。该广告夸大产品的功能,不科学地宣传全身排油、彻底排油的减肥功效,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T120排毒清基胶囊”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8日的《南国都市报》。该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宣传治疗泌尿疾病、妇科病、前列腺炎的作用,使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维康宁”保健用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8日的《贵州都市报》。该广告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宣传保健用品具有治疗妇科疾病的作用,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黄精胶囊”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6月20日的山东教育电视台。该广告宣传的“补肾、壮阳、生精、延时、助勃”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广告中有关消费者服用后提高夫妻生活质量等画面、语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责令其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巩固和扩大广告专项整治成果。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