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45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年底前将全部纳入惠民医疗保险。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在月底前启动这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各市、州、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医保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40元以上,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统筹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以上,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元,剩余部分由低保人员缴纳。
低保人员参加医保后主要在惠民医院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2万元。
省政府要求,各地于8月启动这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用两个月时间落实到位。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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