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隐瞒地说,笔者读后冷静想了想也感到一些担忧,尤其担忧此政策在实际执行的效果。为什么有这样的担忧呢?一是担忧如何对所谓名人的界定。尽管吴仪副总理已明确提出:“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但要知道:公众人物、专家涉及面很广。就拿公众人物来说,有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的,还有一些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里的名人的亲属和近者,也应该属于社会公众人物。那今后在实际操作时,由谁来界定那些人所代言的广告属于禁止和取缔的范围呢?二是担忧由谁来实施、由谁监督才能保证此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呢?因为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但时至今日,虚假广告仍然是屡打不绝。
无论是政治权力、金钱财富,还是社会名望,在本质上都是社会的公有资源。所以,凡是懂得这个道理的人,从来都不敢滥用这三者的权力和权利,应该利用这三个资源自觉地为人民大众服务。但是,非常遗憾,古今中外,一些人不懂得这个道理,以致他们一旦获得了政治权力、金钱财富和社会名望后,就以为自己成为了可以操控别人的“上帝”,于是,他们就会干出许多出格的事情来。殊不知:他们在毁掉世界的同时,也会彻底毁掉自己。
但愿笔者的担忧是是杞人忧天。但愿这场硬仗能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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