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要求,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辖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9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二是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三是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四是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五是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六是含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及获奖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七是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儿童名义介绍药品;八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九是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
近日,新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座谈会。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自治区和外省(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业主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通报了前期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情况、各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及对违法广告的查处情况,并对个别单位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安排部署了近几个月广告发布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业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加强对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加强自律,立即停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强调在专项整治期间一经发现上述的9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同时,新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执法的力度,落实联系会议制度,经常通报情况,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二是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购置广播、电视广告监测设备,抽调专门人员对各种媒体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工作向下延申到县(市),使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覆盖面达100%。对药品广告进行全面监测,24小时监控。三是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影响大、覆盖面广、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