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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用走私药致死9名患儿 药贩获刑5年
www.yongyao.net  2007-9-5 13:34:3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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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勾结医院兜售“外购药”

为家长们送药的“王华”就是昨日被判刑的王早华。今年30岁的王早华是湖北省黄冈市人,中专学历。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王早华于2001年开始至2005年9月期间,受同案人“黄生”(另案处理)雇请和指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将同案人“黄生”从香港浩华大药房携带入境的未按国家规定进口、检验的安道生针、氟达拉滨针、抗人体淋巴细胞球蛋白、两性霉素B粉针、马利兰、赛美维针、赛尼哌注射液等药品,通过广州某三甲医院儿科副主任医生朱为国、某附属第二医院儿科主任方某、某妇婴医院医生孙某、刘某介绍,销售给患“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家属何某等人作为手术治疗用药。其中广州某三甲医院向16名患者家属共销售药品金额共计76.9万余元,某附属第二医院向4名患者家属共销售药品金额15.4万余元,某妇婴医院向1名患者家属销售药品金额4.5万余元,共计销售金额96.9万余元。王早华从中分得约16万元。2006年5月13日,王早华被警方抓获。

希望幕后老板被绳之以法

王早华对起诉书指控的销售药品数量和金额均无异议,但辩解其是受老板雇请负责送药到医院,是从犯,所得16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房租等费用。王辩称,他不知道所送药品是违法的,其老板在香港经营这些药品是合法的。判决后,王早华表示不上诉。他最后说:“我希望黄生能被绳之以法,我每个月工资才800元,后来涨成1000元、1200元。我确实以为这种做法不违法,不然不会为这么点钱冒险。我一直以为这样对病人、医院和药房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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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获赔25.4万余元

目前已向法院递交诉状的有6个患儿的家属,共索赔700多万元,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去年8月17日,越秀区法院对某妇婴医院8.5万元外购药案作出一审判决,患者获赔2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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