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记录不全
按照有关规定,药品销售、使用单位在进货时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进药并严格填写药品验收记录。然而,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很多药店、诊所负责人提供不出药品购进货验收记录。
在三站附近一家药店,当执法人员要求药店负责人出示药品验收记录时,药店负责人竟然抱怨:“做药品验收记录太麻烦,店里药品这么多,一个个记录怎么记的过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烟台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对其他药店、诊所、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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