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新药概念界定明确 仿制药企业面临大考验
www.yongyao.net  2007-9-29 17:17:15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一名研发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如今这类药不属于新药了,也无法享受新药的待遇。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新药申请被严格限定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此之外不能作为新药注册申请。此外,“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这一条也让不少熟悉医药注册的业内人士颇为感慨。以往一些医药研发机构利用技术优势,大量申报仿制药,然后在取得新药证书之后就转让给生产企业。

企业或可加大研发成本

一名从事药品行业多年的人士分析表示,新《办法》将打击部分药企过去那种简单修改就可转让技术的快捷发财方式,今后想要吃这个饭需要拿出真本事,而那些靠做卖仿制药批文的小公司更是前景不妙。

至于新《办法》能否避免仿制药泛滥的局面?有专家认为,还要看未来对获得新药证书后所转让的生产厂家数目是否有限制。通过仿制以及简单改变剂型来申请药品批文,然后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是大批药品研发公司谋生的手段。今后,这些企业将举步维艰。

另外,新《办法》规定,对药品注册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新药申请被严格限定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此之外不能作为新药注册申请。这对很多企业来说,可能会加大研发成本。该人士说,因为以往报送的样品只需要在实验室里面合成就可以了,而按照这个规定,必须在大生产条件下抽样,成本必然加大,而试生产的产品未能取得批文自然无法上市。

当然,也有企业表示乐观。一名医药企业负责人称,按照新《办法》审批过关的新药,定价时可以申请企业定价,这样就能避免跟其他企业打价格战,利润空间更大。而参加招标的时候,甚至可以申请列于另外一组,避免竞争。

来源:健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