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进行试点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覆盖重庆市5区县160万城乡居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913日)强调,城乡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时必须选择同一筹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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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居民下月可参保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5个区,分别是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安石介绍,10月,这5个试点区将出台具体的参保办法,届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咨询参保事宜。
城乡医保的参保范围是: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王安石估计,在即将试点的五个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有160万。
参保:
必须以家庭为单位
城乡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换句话说,就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保,参保时必须带上其他家庭成员。王安石说,这样可避免“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发生。
家庭是怎样一个概念?王安石解释,指的是使用同一户口簿的所有家庭成员组合。
家庭成员中,有的人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不必也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他们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而且,也可用于支付其他家庭成员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消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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