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保障待遇要略高于同档次参保的成年人。对未成年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等5种重大疾病的,将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每人可获100元产前检查和400元分娩定额补助。
此外,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后,还可获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
规划:
2010年覆盖全市
这些政策,目前仅适合试点的5区。2008年,重庆市将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试点区县力争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下月,试点5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即可参保。参保时,可获一定额度的补助。参保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
在普补基础上,城镇中的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60岁以上的老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政府每年再按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
这些补助,并非现金,而是在参保时直接纳入保费。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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