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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原则调整轮廓渐显
www.yongyao.net  2007-9-21 17:19:3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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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原则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调整。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一位官员9月15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政府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药品定价原则,达到促进药品创新、合理开发、合理用药、公平合理竞争、费用节约等政策目标。

新方向

这位官员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国家对列入医保报销标准的药物和带有一定垄断性、特殊性的药物实行政府定价。现行药物定价原则虽然整体合理,但在实践中却可能产生价格“逆调节”现象。

所谓药价“逆调节”,指的是尽管国家一再调整药价,却出现大量质优价廉的廉价药因利润不高而无人愿意生产,而一些价高的药物却销售越来越好的“越降越涨”现象。

“目前价格‘逆调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这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这位官员坦言,这些问题和现行的体制、机制和管理都有关系。

她表示,现行药物定价原则比较强调弥补生产经营者的合理成本,体现市场供需关系,而忽视了药品的临床价值。为了促进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把药品的临床价值列入定价考虑因素将是完善政策的方向之一。具体而言,就是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和方便性等因素。

除此之外,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以及国际比较参考等。

今后新药和仿制药的定价也将基于不同原则。在成本评价的基础上,新药定价侧重于效用评价、国际参考和定期审批等;仿制药定价则将参考代表品定价(标准成本审核)、差比价系数、首先仿制、规模定价和优质优价等因素。

发改委近期已经先后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行业专家及企业代表就药价国际对比、原研制药品与仿制药品价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一位了解情况的企业人士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在目前政府调整药品定价原则的思路中,一些新的提法值得关注:一是首仿药的概念,未来药品仿制的先后顺序可能导致定价上的差别;还有临床价值的考量,如果仿制药具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定价可能不受仿制先后顺序的限制;另外,新药和仿制药在流通费用差率方面也可能进行差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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