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争议
从定价机制改革的趋势可以看出,政府对于药品价格的管控逐步趋向纵深,一方面扩大广度,另一方面加大力度。而这却没有打消外界对于药价问题的担心。
上述发改委官员甫一表态,翌日便从一些媒体传出质疑的声音,质疑围绕着“药品定价应当政府主导还是交由市场”的焦点展开。一如有媒体评论认为,强化药品定价原则中的临床价值因素,本身虽可能解决“逆调节”现象,却无助于解决药品价高的顽疾,有可能导致定价由对药品生产形成的“逆调节”,转变成对患者利益构成“逆调节”。
其实,此种争论伴随着数次降价由来已久。自1997年以来,政府定价药品共经过了24次降价,平均降幅在15%~20%。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达到60%左右,总降价金额约500亿元。但有关部门曾对1998年以来的药品价格指数做了统计,他们得出的结果是,我国总体药价水平在逐年下降,但降价之后即出来了替代品种,医院倾向于使用高价药,促使了药价的进一步抬升。由是,部分舆论对于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提出质疑,要求重新界定定价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职责。
因而随着新医改思路的确立,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药品定价机制的改革方向备受各方关注,同时亦存在不同倾向性的主张。
有观点主张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仅限于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内品种由政府管,目录外品种应交给市场;有观点主张将政府定价药品严格限定在政府买单的医疗服务中,其他药品的价格则交给市场;但也有人认为药品市场化定价目前还缺乏医药分业这一必要前提,故不宜立即实行市场化定价。但政府对此的态度一直不甚明朗。
不过,在导致药价虚高,出现“逆调节”现象的根本原因,政府、学界、业界已经形成共识,“便宜的药卖不出去,贵的药降不下来,问题不是出在药品和流通本身,而是以药养医的体制未得到转变。”因此,药品定价机制如何改革,能否平衡各方利益还有待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后方能明了。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