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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