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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一药多名”现状 药品“十一”换新装
www.yongyao.net  2007-9-17 11:39:1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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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后,百服咛、必理通……不再出现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取而代之的是听起来有些陌生的乙酰氨基酚。根据国家药监局去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以下称“24号令”),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的药企生产药品时将必须使用新包装,商标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根据国家药监局“24号令”,各药企在2007年6月1日起生产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来,国家药监局将执行日期推至2007年10月1日。如今距大限不远,但药店里已更换新包装的药品却并不多。

改善“一药多名”现状

目前,同一种药品通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而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例如通用名为“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药品,商品名就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而且往往商品名占据了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同药异名,一药多名,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极易造成误用、重复用药。10月1日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2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今后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此外,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这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包装将以通用名为主,这将有利于老百姓辨识药品成分,避免因商品名不同而导致重复用药。“24号令将有助于规范市场上泛滥的一药多名现象,抑制医院因收受药品供应商的回扣而向患者多开某种药品的行为。”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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